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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德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9号)和《中共德州市委、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德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德发〔2010〕6号),原与德州市人事局合署的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承担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既是市委工作部门,也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列市委机构序列。其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文件和地方性规定并监督实施;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二)负责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拟订市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市级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审核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市直机关及县(市、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相关工作;指导乡镇机构改革。(三)牵头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落实中央和国家、省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改革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级机关(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市、区)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四)负责机构编制管理有关工作。对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和结构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审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配置、经费来源、人员编制、结构比例、领导职数等事项;落实全省事业单位编制标准;审核、审批县(市、区)副科级以上行政机构、事业机构设置和调整事项;拟订全市行政编制分配、调整方案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调控方案。(五)牵头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拟订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使用审批、核落编制、减人备案等事项;负责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社会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动态管理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六)负责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或调整的审核工作;协调市级机关各部门之间和市级机关各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七)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部门“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建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举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八)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落实中央和国家、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市直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并落实年检制度;推动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事业单位考核评估制度并实行跟踪监管;依法为事业单位申请免税资格出据相关证明,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免税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九)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分析;负责机构编制统计资料的编印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信息化管理体系;指导全市机构编制系统信息化建设。(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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