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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权限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二)负责全市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品牌带动战略;组织实施产品质量评价和奖励制度;推行质量责任制度;协调开展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工作;组织开展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家用汽车)“三包”规定。(三)负责全市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督管理全市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的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分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产品质量的申诉和举报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质量召回制度。(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全市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工作;组织仲裁检定;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指导工业计量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商品量计量行为;负责对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开展实验室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工作;依法监督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管理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资格资质;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八)负责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十)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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