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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临发〔2010〕4 号),设立临沂市园林局,挂临沂市滨河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二)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城市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综合协调工作;参与制定城市生态发展、环境治理规划;负责城市建成区内的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四)承担建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拟订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审定重点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参与审查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和招投标管理工作。(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修剪、砍伐城市树木事项审批;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六)组织开展城市园林绿化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七)指导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指导风景名胜区的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管辖范围内园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和绿地防火工作。(八)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和城市园林植物保护;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绿地雕塑审批工作。(九)有关滨河景区的管理职责按照临编〔2005〕53 号和临政发〔2007〕17 号执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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