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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意见》(鲁政发[2013]28号)和临沂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加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的批复》(临编[2013]35号),临沂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加挂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金融工作方针政策,依法制定地方金融监管规则和办法。二、依照权限审核审批新型金融组织和交易场所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对交易场所的业务规则、业务活动、交易品种、市场参与者进行监管。三、依照权限对新型金融组织、交易场所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开展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四、对新型金融组织、交易场所的业务情况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组织开展年审和分类评级,建立监管信息系统。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方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时处置风险,有效防范风险蔓延。六、对新型金融组织、交易场所的自律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七、协调组织地方金融统计监测、专项调查等,督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建设,配合中央、省驻临沂金融监管部门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辖区上市公司和直接融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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