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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二)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三)负责拟订优化市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规划,提出市属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及企业重组整合的方案,推动国有资本有序进退。(四)负责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权限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五)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所出资企业章程,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审批所监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权限,决定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六)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所监管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出资比例委派董事,代表市政府派出监事,负责监事会日常管理工作;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免;负责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七)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监督所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市属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完善经营管理者激励制度。(八)监测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监督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对县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九)负责完善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出资人审计,对国有资产流失或有关事项实施稽查;对违法违规决策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十)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工作。(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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