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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临沂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5号)和《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临发【2010】4号),设立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研究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问题的政策建议。(二)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全市住房政策拟定和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三)承担建立全市科学范围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造价和标准定额管理工作;组织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经济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发布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材料价格;组织制定地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技术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程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交易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组织制定市政公用事业经济指数、作业定额、费用标准等管理制度负责全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四)监督管理建筑审核,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并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招标投标、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统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和相关企业的资质管理。(五)负责全市建筑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管理和行业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民用建筑结合修建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六)负责全市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雕塑建设管理工作。(七)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综合协调中心村建设。(八)负责全市城乡建设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建设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市场的管理监督工作;参与拟定全市房地产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组织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机械产品的检测和管理。(十) 负责编制全市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全市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计划及市区各类城建项目的前期论证、工程设计审计、工程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管理和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十一)主管全市建设系统科技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材检测、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的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工业产品登记备案工作;指导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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