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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司法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政策、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三)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四)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五)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六)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七)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八)负责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九)指导管理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工作。(十)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十一)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十二)组织和指导全市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十三)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及涉港澳台法律服务的联络工作。(十四)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十五)负责主管业务范围的行政应诉、复议、听证相关工作。(十六)负责协同推进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十七)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十八)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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