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临沂市公安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公安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掌握影响全市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三)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管理和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制定全市公安队伍教育训练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公安宣传工作。(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和重大事项的督察;查处、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事件。(五)组织、指导案件的侦查工作;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侦办重大涉外犯罪案件、重大集团犯罪案件;组织全市性的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统一行动。(六)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组织、指挥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侦办重大治安案件;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七)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刑罚执行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等管理工作;管理临沂市看守所。(八)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国籍、外国人永久居留、因私出入境中介管理事务;按规定承担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游等管理工作;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的案件。(九)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承办全市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的审批工作。(十)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和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为侦办重特大案件提供技术保障和行动支援。(十一)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指导管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十二)负责市级并指导县级公安机关装备建设,贯彻落实装备、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十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禁毒、缉毒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承担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承担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十五)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加强道路巡查、事故查处和全市机动车辆、警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工作。(十六)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作的安全保卫工作。(十七)负责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公安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十八)负责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十九)领导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