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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组建,原为市财政局代管的全额事业单位。2011年1月,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编委下发文件(日编[2011]1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升格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中心内设办公室、征收信贷科、会计科和稽查科四个科室,下设市直管理一部、市直管理二部、东港管理部、岚山管理部、莒县管理部、五莲管理部共六个区县管理部,按“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原则,各区县管理部由市中心实行统一管理。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是:编制和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中心成立以来,按照“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围绕服务职工、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一主线,积极解放思想、拼抢机遇、加快发展,坚持功能完善、管理规范、运作高效、服务优良、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努力创建“心系公积金,情寄住房梦”的服务品牌,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截至2017年底,全市已有20.02万人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51.67亿元,累计为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78.73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99.85亿元,累计发放贴息贷款10.3亿元。为改善我市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促进住房保障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被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评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良好单位”“制度建设先进单位”和“贷款管理先进单位”,并获得“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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