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日照仲裁委员会是日照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于1996年9月1日组建成立的我市唯一、专业仲裁经济纠纷的工作机构,职责是依据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公正、及时地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日照仲裁委员会成立以来,先后受理各类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7375件,涉案标的额106.97亿元,案件到期结案率、调解率、自动履行率始终保持在97%、65%、80%以上,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日照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是日照仲裁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组建于1996年12月,为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现有秘书科、宣传联络科、立案管理科、业务一科、业务二科、调解中心6个职能科室,现有工作人员22人,党组领导班子成员4人。日照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组织、管理仲裁办案活动,为仲裁办案提供程序性服务,管理仲裁员,处理日照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3年新党组成立以来,日照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我市“一个目标、三个导向、五大战略”的总体发展思路,抓住“办案质量、效率、社会公认是仲裁事业发展的生命线,循法、公正、廉洁是仲裁人员政治的生命线,创新、务实、和谐是仲裁机关良好形象的生命线”三条“生命线”,贯彻“宣传推广社会化、仲裁办案精细化、机关建设规范化、干部素质新变化”的工作思路,解放思想、创新发展,凝心聚力、干事创业,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13年以来,市仲裁办共受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2746件,涉案标的额达到77.31亿元,分别占日照仲裁委员会成立二十多年来受理案件、标的额总数的37.2%和72.3%,案件到期结案率、调解率、自动履行率始终保持在97%、65%、80%以上。 “阳光仲裁、高效公正”品牌被市直机关工委表彰为日照市“机关名牌”,机关党支部被市委表彰为“日照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目前,日照仲裁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社会各界的仲裁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仲裁的社会知晓率、影响力、公信力明显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