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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1、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拟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协调部门之间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过程中的矛盾和争议。3、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4、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5、负责组织研究并汇总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市人大常委会发送市政府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市人大决议、决定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6、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定有关配套规范和答复意见。7、办理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事项;受市政府委托参加行政诉讼;负责有关市级行政赔偿的协调工作。8、组织落实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检查监督。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9、办理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审查其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是否抵触以及它们相互之间是否矛盾,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10、清理、编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对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决定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见。11、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承办市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及法律顾问的组织联络工作,为市政府领导和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制信息服务。12、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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