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日照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3号)和《中共日照市委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日照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日发〔2009〕36号),设立日照市物价局,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省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价格政策、措施及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二)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运用价格政策杠杆引导资源配置,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的责任。(三)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落实全市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目录;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应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全市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四)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审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负责收费年度审验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乱收费,规范收费秩序。(五)贯彻落实国家、省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全市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省、市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六)负责全市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工作,发布市场价格信息,拟订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建立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意见,拟订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风险基金。(七)负责价格评估和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的审核、申报等基础性工作。(八)承担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任,负责反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价格与收费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处理价格和收费争议;指导经营者、中介机构及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九)对市直部门及区县的价格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