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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口岸港航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海港、陆港、空港、水路运输、口岸管理、港口物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拟订水路行业规划、计划、政策、标准,以及港口总体规划、港航业和口岸发展规划、港口物流产业规划、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二)承担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港口公用设施(指公用的进出港航道、防波堤、锚地等)的建设、维护、管理、监督及协调工作;负责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报批、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负责港区内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的审批;负责对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港口岸线使用的审核、报批和港口岸线、水域、陆域的管理。(三)承担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水路运输业务、港口经营业务的经营许可、审核、报批等工作;负责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专用场所的审批工作;负责对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等人员的资格认定;负责港口物流和口岸仓储业的日常管理和审批工作;协调口岸有关单位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组织开展港口海铁、陆海等多式联运。管理和指导港口船舶引航工作,协调引航与港口生产。(四)承担水上交通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港航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港口设施保安工作。(五)负责港口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和代征的管理,依法对港口经营性和口岸通关环节的收费项目和价格进行监督、管理。(六)负责港口、水路运输、口岸信息的汇总、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协调推进港口、水路运输和口岸科学技术、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水路行业教育、培训工作。(七)负责外国航运企业驻本市办事机构和外商独资水路运输的监督管理,指导港口、水路运输、口岸管理等涉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八)负责港口、口岸、水路交通防汛、抢险救灾和集疏运组织管理工作,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军事及抢险救灾等物资的运输,协调水上交通战备工作。(九)负责口岸开放工作。组织审查上报口岸开放与关闭,审查报批外国籍交通运输工具临时进出非开放口岸;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查上报口岸查验单位人员编制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检查督促港口配套设施建设和改造;负责国际空中航线审核报批及协调工作;指导推动海上航线的开辟、运营工作。(十)督促检查口岸查验单位履行职责。组织协调口岸查验制度的改革。负责协调组织开展“一站式”通关;组织或参与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违反口岸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检查;负责口岸特殊监管区的规划协调管理工作。(十一)承担市委口岸港航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管理以及行业作风建设等工作。(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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