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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日政字〔2015〕60号),以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基础,组建日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执法机构(正处级规格)。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文化、旅游、人防、教育、科技、体育、粮食等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组织推动国家和省、市综合行政执法重大工作部署落实。(三)承担教育、科技、体育、粮食等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跨区域有关综合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查处;承担逐步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其他领域行政执法职责。(四)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五)负责受理、督办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的举报、投诉等工作。(六)负责牵头拟定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配合协作工作意见,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衔接协同制度。(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政府职能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搭建综合行政执法数字信息平台。(八)负责对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的任免提出建议意见。(九)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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