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一)拟订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三)指导全市城乡规划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依法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实施和监督检查城乡规划;负责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雕塑工作;参与编制区域规划、国土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四)综合管理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和实施阶段的工作。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综合管理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指导城市民用建筑结合修建人防工程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五)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及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城市防洪排涝工作;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建档案工作;综合协调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管线建设工作;负责建设领域行政事业性规费管理和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及监督管理;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六)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监督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危房鉴定、房屋拆迁和物业管理等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按规定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编制年度旧城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旧城改造政策并组织实施。(七)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指导全市城镇化工作。(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全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参与合同纠纷仲裁;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劳保费用的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境外企业进我市承包工程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九)负责全市建筑安装施工、装饰装修、勘察设计、规划设计、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房地产、工程监理、工程咨询、工程招标代理、物业服务等建设行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十)组织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标准、全国(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工作。编制发布地方标准、定额和材料价格;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和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镇节水等城镇减排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