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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司法局主要职责:(一)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全市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劳动教养的执行和管理工作。(三)制定全市法律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管理在日照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和涉外、涉港澳台的公证事务。(五)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六)按规定承担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七)协助省司法厅做好全市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八)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九)监督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十)指导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十二)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和管理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助管理区县司法局领导干部。(十三)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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