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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民政局主要职责:一、起草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指导和协调全市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三、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会商、报告、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全市减灾规划,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四、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承办中央和省、市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五、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村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六、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规划;负责审核、呈报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名称等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负责全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承办边界勘定工作;负责县区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七、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负责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和年检;负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三无”老人、孤残儿童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八、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全市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殡葬、公墓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九、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十、管理国家、省和市拨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十一、负责民政信访工作。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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