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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公安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是全市公安工作的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日政办发〔2011〕41号)和市编委、编办相关批复,市公安局共设立内设机构21个,直属机构8个,派出机构7个,及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政治部、机关党委,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中心)。其主要职责:1.拟定全市公安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领导和指挥全市公安工作。2.掌握影响全市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3.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管理和建设工作,并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4.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案件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5.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职责。组织、指导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6.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成安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等管理工作;管理市看守所和拘留所。7.负责全市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和边防治安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国籍、外国人永久居留、口岸签证、因私出入境中介管理事务;按规定承担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8.负责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案件的有关审批工作。9.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市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和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10.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11.参与拟订全市公安机关装备和经费标准,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12.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13.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承担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14.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按规定负责车辆、驾驶人登记管理工作。15.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16.组织开展我市公安机关同外国及港澳台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17.负责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职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8.负责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职责。19.领导全市公安消防、边防部队,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2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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