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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日照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4〕48 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日照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日发〔2014〕18 号),设立日照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研究,协调落实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重大措施以及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三)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优化科研机构布局。(四)负责制定市级年度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高新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软科学等科学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实施中的有关工作。(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工作;参与管理科技创业投资;指导全市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海洋、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建设。(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负责编制和实施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计划。(八)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编制产学研合作计划;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十)负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承担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一)负责拟订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有关科技外事工作。(十二)负责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组织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全市科普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军民科技融合、科技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业发展。(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全市科技培训工作。(十四)牵头拟订促进与科技相关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工作。(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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