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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地名委员会成立于1988年10月,是市政府负责管理全市地名工作的主要机构。威海市地名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委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任副主任委员,成员单位分别来自市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国土、建委、规划、交通、档案、广电、铁路、房管、工商、质检、邮政、威海日报社等16个单位。市地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地名办公室主任,社会事务科具体承办有关业务。威海市地名委员会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地名工作的协调机构。市及各市、区民政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地名工作的主管部门。地名工作采取以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为主导,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地名管理工作的工作模式。其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2、负责同级人民政府的地名管理日常工作;3、制订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地名规划和工作计划;4、承办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注销工作,公布标准地名;5、设置、管理城乡各种地名标志;6、负责地名调查,收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7、组织编纂地名书、图,审定地名图书资料;8、对社会正确使用标准地名进行宣传、监督、检查;9、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地名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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