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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威海市委党校是在地级威海市成立后于1990年5月设立,1991年12月被批准为大专体制;1994年4月和9月,增挂威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和威海行政学院的牌子;2003年3月改“党委负责制”为“校委负责制”。目前有教职员工87人,内设13个职能处室,有专职教师47名,其中教授7名、副教授26名。近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党校的有力指导下,威海市委党校以《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为指针,以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党校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奋力“争创一流党校,构建和谐校园”,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在校培训的学员每年都超过万人次,形成的科研成果每年都在百篇以上,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年度工作优秀单位,在全省党校系统评先创优活动中,我校榜上有名。坚持教学立校。完善班次设置,建立了组织调训班次与部门合作班次相结合、综合班次与轮训班次相结合、校内培训与校外宣讲和委托培训相结合的班次设置模式。完善教学布局,把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作为党校教育的龙头,实现了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占党校教育总课时的70%以上,其中党性教育不低于20%的目标。同时,把提升干部综合能力作为检验培训实效的标准。注重市情教育、业务知识、科学人文素养等方面教育培训,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创新培训方法,灵活运用研究式、菜单式、模拟情景式、体验式、现场式、项目制等多种教学方式;着力打造了名家讲堂、书记讲堂、发展讲堂、红色讲堂、英才讲堂等五大具有威海特色的培训品牌。优化师资配置,建立了省内外400多位高层次专家学者师资库,形成了外请专家学者、市内各级领导、校内教师的“三三制”师资配备格局。严格学风建设,严格入学教育,讲清受训纪律;严格学员管理,实施选派专职组织员跟班管理与学员自我管理相结合,日常记实考核与结业综合考核相结合;严格党性锻炼,把学员在党校的日常表现作为党性锻炼的重要内容。加强规律研究。每年围绕一个主题举办全市党校系统教学工作暨教学规律研讨会、教学组织暨学员管理专题研讨班和教学改革现场会,努力提升教师的执教能力、教学组织和学员管理水平。扩展办学平台。2016年起,作为胶东(威海)党性教育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成员单位,我校全面参与了教育基地的规划、协调、筹建等工作。该基地以民族复兴为主题,以“梦碎、梦醒、筑梦、追梦”为主线,以坚定“四个自信”、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为主旨,以“警醒、感悟、自信、坚定”为基调,以党员干部为主、可覆盖社会各界的综合性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先后被授予国防大学现地教学基地、全国妇联“双有”教育活动基地、全国军工文化教育基地、省行政学院现场教学基地等称号。坚持科研兴校。把做好科研工作作为发挥“新型智库”作用的直接体现,作为提高教学培训质量的重要支撑,作为提升学术影响力的主要途径。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党委政府决策。每年确定若干校级重点课题,紧密联系当前威海市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开展科研攻关。同时,创办校刊《威海社会科学》,创办《咨政参阅》并报送市级主要领导同志。突出“四个对接”,保证选题方向正确。积极搭建与市委市政府两个办公室、两个研究室的联系渠道,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对接;加强与市直部门党校教研基地的联系,与市直部门的重点工作对接;扩大与各市区、镇和企事业单位、基层干部群众的联系,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接;加强与上级党校、基层党校的联系合作,与党校系统的整体优势对接。突出“四项研究”,确保科研成果管用。围绕重大理论课题,开展前瞻性研究;围绕社情民意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对策性研究;围绕学员带来的实际问题,开展应用性研究;围绕本地实践中的有益探索,开展经验性研究,每年形成的科研成果都在100篇以上。坚持人才强校。提出了“建设一流党校、构建和谐校园”的发展目标,逐步形成了“忠诚求是、精心精湛”的机关党建品牌,坚持纵向比年年有新进步、横向比全省有位次的原则,引导教职员工向上攀登、创新创业、争创一流;我们对自身的组织使命、共同愿景、行为准则、服务宗旨、团队精神进行归纳概括,努力转化为全体教职工的文化自觉。加强制度建设,完成了《市委党校工作规范汇编》,用制度规范日常工作;推行精细化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形成了完整的党校制度体系。抓好基础保障,建设一流新校。针对党校地处市中心、现有教学场所功能不全、培训容纳能力不足、升级改造空间有限的实际,市委研究决定将党校迁址新建。党校新校位于威海东部滨海新城,2015年6月19日动工,2017年8月19日正式启用。校园总占地面积108亩,其中建设用地8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一期工程建设49800平方米,绿化面积40000平方米,总投资3.16亿元。新校采用南北中轴对称布局,前区是教学区,主要建筑有综合教学楼、大报告厅、图书馆;后区是生活区,主要建筑有学员公寓、文体中心、餐厅和附属楼。新校满足在校1000人办学需要,达到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办学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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