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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威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威发〔2014〕15 号),设立威海市林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林业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监督、指导全市林业系统环境保护工作。(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监督执行相关标准、规程;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发展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审核、报批林地的征用、占用。(四)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指导、监督湿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在我市的履约工作。(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出全市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和培植、经营利用;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六)负责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森林旅游工作;指导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审定林木良种;负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林业方面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七)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八)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指导林业重大案件的查处;承担市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九)负责指导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管理市级林业资金并监督国家、省和全市林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市级国有林业资产;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十)组织、指导全市林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十一)组织、指导林业系统人才、科技、教育培训、产业发展、外事和引用外资工作。(十二)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林区、林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重点单位和其他涉林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三)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及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和招商引资(引智)促进工作。参与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政策制定,组织策划、论证产业发展项目,制定年度招商引资(引智)计划;组织宣传推介相关产业政策和地方投资环境;牵头组织产业对接活动,参与具体产业项目的策划、联络、跟踪与服务。(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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