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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促进金融业发展;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公共领域金融服务发展。(二)协调中央驻威金融监管机构对全市有关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监测区域金融市场运行;联系驻威金融机构,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三)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属金融机构和新型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批有关工作以及业务监管工作;负责异地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审批和业务监管工作。(四)拟订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和推动企业上市,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对拟上市企业发行股票提出审核意见;协助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指导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参与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组织推动全市债券融资工作。(五)负责全市股权投融资活动的规范管理,发展区域股权交易市场;负责威海市创业投资管理中心的管理;负责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监管和运作,引导企业股权融资。(六)负责威海市金融服务中心管理和运作,联系国内外金融机构,协调融资和机构设立;完善各类金融服务平台,深化银政企战略合作;负责管理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威海管理中心。(七)指导、协调、推进金融领域改革和创新;负责推动农村金融机构体制改革,协调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完善“三农”金融服务。(八)负责原威海证券交易报价系统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监督原上柜公司规范运行,协调股权托管和股民来信来访工作。(九)负责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维护金融稳定;负责组织查处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活动。(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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