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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威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威发〔2014〕15号),设立威海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统计工作规划、政策、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涉外调查活动;依法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并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三)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市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全市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五)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区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六)协助管理各区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各区市统计部门由中央、省级、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七)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等工作。(八)发挥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为产业发展及招商引资(引智)促进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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