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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司法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管理威海监狱工作。(三)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四)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五)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治宣传。(六)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七)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八)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九)按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有关工作。(十)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十一)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十二)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十三)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十四)负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区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十五)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纳入公民普法内容,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负责监狱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六)发挥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为产业发展及招商引资(引智)促进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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