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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档案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市实际,拟定档案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市直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乡(镇)、办事处的档案工作。(二)集中统一管理全市的重要档案资料,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市委、市政府及市直党政部门、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和我市重要历史档案资料、革命历史档案资料,组织档案资料的鉴定、销毁,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三)组织、指导全市档案学理论、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档案保护工作,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解决档案的保护、复制、缩微存贮和检索等问题,推进档案资料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做好档案的编研出版、开发和大事记的撰写工作,为社会提供利用。(四)负责全市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档案法》宣传工作,制订全市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在有关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全市档案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五)统一组织领导全市档案资料对外交流及档案外事活动;负责指导档案学会的工作。(六)负责全市档案工作的现代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负责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及对外观展工作。(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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