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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是市委的派出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一)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工作;负责制定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指导市直各部门机关及直属事业、企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二)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三)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四)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和意见;抓好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五)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员管理和党规党法教育工作,协助市直有关部门做好对市直机关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六)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协助市委组织部抓好市直各部门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指导和管理市直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定期了解党员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市委反映市直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七)负责审批市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审批市直机关党组织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考察审批部门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建立、调整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审批各直属党总支、支部的新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八)领导市直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审理市直机关县级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审批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九)领导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和妇女工作委员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负责市直机关的兵役工作。(十)指导各县、市、区机关党(工)委的工作。(十一)承办市委和市政府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市直机关工委可委托有关综合部门的机关党组织协助管理业务相关单位机关党组织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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