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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 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 全生产大数据信息协调获取,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 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建 立完善全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 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市政府 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 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统计和通报安全 生产情况;受市政府委托或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三)承担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施设备 (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等安全生产保障情况。(四)承担全市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 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 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 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 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 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六)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 程的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七)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 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 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项目(煤矿除外)的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九)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 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十)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 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 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十一)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 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 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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