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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林业局主要职责:1、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林业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审定林木良种;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3、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组织指导木材检查站的规划、报批和管理。4、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林业种质资源、有关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的保护管理;组织指导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监督湿地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市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珍贵树种及其产品出口的有关管理工作。5、承担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和林业行政执法落实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林政管理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6、拟定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林业质量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规划、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旅游开发建设。7、承担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林业经营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市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和监督退耕还林工作。8、指导全市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和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筹集和管理市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9、制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拟订林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及林业科技开发;制定、实施全市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规划。10、组织指导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林业引进国外智力、引用外资项目和外事工作。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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