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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体育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省委、省政府有关体育工作的政策规定;研究拟定全市体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2.研究制定全市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全市体育管理体制改革。3.推进全民健身计划,负责对全民健身活动的管理;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和开展国民体质监测。4.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确定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体育队伍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5.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省内外体育竞赛;制定全市性体育竞赛计划,管理、指导全市体育竞赛工作。6.研究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体育产业发展和经营活动,归口管理体育市场。7.组织和指导体育科研、体育教育、体育宣传及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的培训工作。8.负责市级体育社团资格审查;负责各类体育学校、体育项目俱乐部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9.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指导并归口管理民间体育外事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体育交往活动。10.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全市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指导全市体育场馆的管理。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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