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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农用航空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农用航空业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市农机行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和农机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二)研究制订全市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和农用航空业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规划指导全市农机行业体制改革和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工程开发和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机服务市场,组织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四)负责全市农机行业的科研以及科研成果的鉴定、审核、申报工作,指导科技开发及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五)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指导全市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参与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六)负责农业机械的适用性试验评估、委托性测试、试验鉴定、推广鉴定和推广许可证的发放管理;负责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七)指导全市农业机械销售和维修网点的规划建设工作,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负责组织农机修理网点等级的审定、审验、发证工作,并对农机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八)管理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各项资金,负责全市农机行业统计,负责农业用油等物资的计划、农用救灾用油的分配和农机供油网点的管理。(九)管理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和农机系统教育培训工作,都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十)负责全市农机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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