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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查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二)组织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结合我市实际拟定补充规定、实施细则;组织制定全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投资估算指标、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和工程检验与试验标准,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的会审报批。(三)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装、装饰装修、建筑制品等企业的资质审查、报批工作;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工作;依法查处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和工程监理活动;负责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拟定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具体办法;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市外企业进泰承包工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装饰装修管理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参与对重大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争议仲裁。(四)指导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测量工作;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市政公用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绿化工作;负责全市重点风景名胜区(泰山风景名胜区除外)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管理城市建设档案;负责城市防洪排涝工作。(五)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负责房产产权产籍、房屋拆迁、房屋登记发证、房屋商品化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国家和省、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六)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作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城市民用建筑结合修建人防工程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七)负责基本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市重点工作项目计划,协调解决重点工程实施阶段中的重大问题。(八)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工作,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指导本系统科技教育培训工作。(九)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有关协调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十)负责全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工作。(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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