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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司法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对外法制宣传。(三)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五)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研究制定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六)负责全市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和培训工作。(七)负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核准工作。(八)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工作。(九)负责全市仲裁机构的审核、申报工作。(十)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十一)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十二)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十三)按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十四)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管理工作。(十五)负责协同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十六)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监察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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