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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物价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价格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价格工作规划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二)研究提出全市价格调控政策、措施和建议;承担运用价格政策杠杆引导资源配置,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的责任。(三)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全市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四)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法律法规授权管理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准;负责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落实收费报告和公示制度。(五)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全市农产品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定期成本监审工作,定期发布成本调查和监审信息。(六)负责全市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和重要价格指数编制工作,发布市场价格信息,组织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拟订全市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稳定农副产品市场价格的措施并组织实施。(七)负责全市价格认定工作;负责价格认定案件复核认定和价格纠纷调解工作。(八)承担维护稳定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任,负责反价格垄断调查等工作;依法查处价格与收费违法行为;受理价格咨询、投诉和举报工作;指导、监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经营者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指导经营者、中介机构及行业组织的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和价格自律工作。(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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