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和机构于1995年7月开始建立,机构原名称为济宁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03年初,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精神及省市有关要求,正式启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调整工作。经省政府批准,2003年6月,市编办下发文件,批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市政府领导的正县级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按照每个设区城市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2007年,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实现垂直上划,在全市11个县市区设立了3个分中心、8个管理部,均为科级规格,2008年12月,兖矿集团分中心正式上划,规格为副县级。近年来,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先后对内设科室及分支机构进行了调整。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机关党建科(加挂人事教育科牌子)、计财科、归集管理科、信贷科、监察科、信息科、服务管理科(加挂12329服务中心牌子)、个贷服务部9各机构。下设城区第一至第五管理部、兖矿集团分中心、邹城市分中心、兖州区分中心、曲阜市分中心、泗水县管理部、微山县管理部、金乡县管理部、鱼台县管理部、嘉祥县管理部、汶上县管理部、梁山县管理部16个分支机构。中心的主要职责:1.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的编制、执行;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5.负责住房公积金保值和归还;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7.承办济宁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