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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是市政府的正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市政府授权市农业机械管理局主管全市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农用航空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农用航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农机管理工作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监督执行。2、研究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和农用航空业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3、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工程开发和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机服务市场,组织开展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等社会化服务。4、负责全市农机行业的科研工作,指导农机科技成果审核、申报和科技开发,组织指导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及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农机行业教育培训、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农机、牧机、植保机、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用机械的产品结构调整,促进各类农业机械的应用和普及,组织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提高全市农业机械化水平。5、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农业机械核发证牌、驾驶操作人员审验及安全教育等项工作,参与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6、负责全市农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对农业机械生产、销售产品质量进行调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销售和维修网点的规划建设、年度检审、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和农机投诉工作。7、管理发展农机化事业的各项资金,负责农机行业的财务会计、审计、统计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8、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指导农机化信息及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农机行业统计工作。9、组织农机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农业用油管理以及农业救灾用油的分配管理工作。10、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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