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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供销合作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为市政府直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市供销合作社设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市供销社机关人员编制36人,直属单位24个,其中企业19个,协会5个。全市供销合作社辖11个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拥有独立核算企业201个、基层供销社113个,城乡各类经营服务网点10406个,共有干部职工2.3万人,资产总额40亿元。近年来,在济宁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全国供销总社、山东省社的有力指导下,全市供销合作社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要求,认真履行为党委政府分忧、为农民群众服务、为城镇化助力的职责使命,以深化综合改革试点为主线,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全力推进农业服务规模化、农村流通现代化,规范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形成服务“三农”、自我发展的新格局。全市供销社行业利润总额、社会贡献总额逐年稳步增长,为繁荣农村经济、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做出了积极贡献,正在努力成为为“三农”提供综合服务的骨干力量,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委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其主要职责:1.宣传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2.指导推进全市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农村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开展信用合作并进行监管;3.加强全市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壮大社有企业,推进联合与合作;组织领办创办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完善行业协会服务,参与农业科技服务,建设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搭建为农服务综合平台;4.按照政府授权和职责分工,对棉花等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本系统烟花爆竹经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5.依法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监管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法维护全市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6.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主管社团的业务活动;利用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资源,开展供销合作社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技能培训。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7.促进对外合作与交流,发展进出口业务;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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