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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挂济宁市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是主管全市政府法制建设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政策研究。(二)承担市政府重大决策、合同的合法性论证审查工作。(三)负责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拟订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四)承担审查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负责法律草案、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五)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清理、编纂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见。(六)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审查其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是否抵触以及它们相互之间是否矛盾,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建议。(七)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八)负责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负责行政执法资格审查;办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书;承办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培训考试工作。(九)负责对市政府机关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参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依法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审查,监督检查各行政许可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承担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负责并指导有关部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审查须经市政府批准或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十)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组织协调和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工作;承办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事项。(十一)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事项,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案件;负责有关市级行政赔偿的协调工作;参与本地区重大涉法案件的处理工作。(十二)负责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的信息公开、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市政府领导集体学法讲座的具体工作;开展对外法制工作情况交流;为市政府领导和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制信息服务。(十三)指导、协调仲裁工作。(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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