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济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政府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市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国家《标准化法》、《计量法》、《产品质量法》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制定技术监督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二. 制定全市技术监督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 综合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监督标准的执行;推行采用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依法对企业标准进行备案管理。四. 综合管理全市计量工作。对计量器具和标准的量值传递进行监督管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负责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对产品定量检验机构进行计量认证;负责对流通领域商品的计量监督;负责对县级技术监督机构的单项计量认证工作。五. 综合管理全市质量监督工作。对工、商业企业的产品、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对产品质量、计量投诉,调解和仲裁质量纠纷;依法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假冒伪劣产(商)品进行查处;组织全市纺织纤维质量的监督检查。六. 负责全市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负责全市生产许可证的管理;组织制订提高产品质量的规划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推广现代化质量管理方法。七. 管理和协调全市质量认证工作。推行认证制度组织制订全市认证规化和措施;组织全市的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和试验室认证工作;参与审查认可有关认证检验机构。八. 组织全市技术监督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组织技术监督科研工作和宣传工作;指导标准化、计量、质量检验学会的工作。九. 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加强的职能有:“按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工作,以及对质量管理的宏观指导;查处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按照国际惯例,推行企业质量体系和质量认证制度,推进技术监督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