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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是济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2、拟定并指导实施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旅游业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点旅游产品的开发。3、培育和完善全市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旅游工作。4、负责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引导全市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旅游信息网建设。5、贯彻执行国家、省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负责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各县市区内国内旅行社的审批工作;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指导旅游度假区和其他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的实施。6、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出国旅游和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旅游及边境旅游政策;负责外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在我市开设旅游机构的审批、申报;组织、开展全市旅游对外合作与交流。7、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8、监督实施国家、省有关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指导和组织旅游教育培训工作。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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