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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广播电视业、新闻出版业的政策规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改革具体实施工作;组织实施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重点设施建设和基层设施建设。(二)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产业发展。(三)组织指导文化艺术创作、生产、科研和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四)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五)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制定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工作;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监管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六)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的监管;指导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业社团的业务活动;负责监管从事演艺活动、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拟定全市“扫黄打非”政策并监督实施。(七)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国内报刊社驻济记者站的监管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八)管理全市出版活动;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指导并依法审核出版物的出版计划和选题;组织指导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工作;负责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九)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指导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的查处工作,调节著作权纠纷,处理涉外著作权事宜。(十)负责全市印刷业的监管工作。(十一)管理对外文化工作,推动港澳台文化交流,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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