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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农业局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全市农村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决策建议;负责农业和农村工作重要会议的筹备及涉农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和工作指导;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2、拟订全市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3、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农产品加工、流通、市场体系的建设与发展。4、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市财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5、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6、承担农产品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业环境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负责有关农业检验检测机构的考核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7、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指导、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蚕种等生产经营的许可和监督管理。8、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负责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农业灾害应急预案;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9、收集、发布农业、农村信息,开展有关农业统计、核算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信息化建设工作。10、制定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全市农业劳动模范的组织推荐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民体育工作。12、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依法负责有关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13、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农业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14、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工作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1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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