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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司法局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指导、管理监狱刑罚执行、改造犯罪工作。(三)指导、管理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四)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和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五)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六)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全市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七)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及工整业务活动,审查涉外涉港澳台的公证事务。(八)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九)督察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及驻济监狱的现场警容风纪工作。(十)指导全市仲裁的有关工作。(十一)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十二)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研究拟定工作,制定全市法学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十三)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及对港澳台联络工作。(十四)指导、管理全市司法执行系统装备工作,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十五)指导、管理全市司法执行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市区党委管理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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