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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合作发展促进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开放发展和利用外资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研究国内外招商合作政策和发展趋势,拟定全市促进招商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招商工作规划,提出全市年度工作计划。2.负责拟订全市重点招商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市在境内外开展招商对接活动;负责全市投资环境营销策划,包装和推介全市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重大招商项目。3.负责境内外招商项目信息收集、筛选,管理维护全市合作需求数据库、招商项目库、客商信息库和合作载体库,搭建全市招商云平台;收集、包装、推介全市重点招商项目;负责招商工作信息化建设,开展网上招商工作,提供相关投资促进政策咨询服务。4.指导和参与全市重点招商项目洽谈、协调和督办工作;承担签约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跟踪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建立招商引资同质化竞争调处机制,规范全市招商合作工作秩序,协调处理招商投诉事项。5.负责对市招商中心和驻外招商联络处的建设、管理、考核等工作;负责与国内外投资促进机构、商(协)会等中介机构联系合作,建立招商合作代理网络并做好协调服务和管理,拓宽合作渠道。6.负责统筹协调和调度督查全市“三招三引”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等招商主体制定落实年度任务目标;负责调研、收集、汇总、分析全市重大招商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7.负责建立全市招商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制定全市招商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下达招商工作年度任务目标;对全市年度招商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调度统计和督查考核;负责督查推进全市签约招商项目的落实,跟踪问效;负责做好省里对我市招商工作的统计考核。8.负责重点招商项目的对接服务工作,协调做好来潍投资企业或客商的接待、考察和洽谈;负责招商项目评估、准入和流转;负责建立、管理和维护招商项目评估专家库、智库。9.负责拟订全市招商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对全市招商队伍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10.负责市级招商经费预算编制,配合市财政局做好招商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11.承担市招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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