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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地区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于1982年1月,为副县级规格,1986年4月调整为正县级规格。至1991年,编委会办公室下设秘书科、编纂科、基层业务科,编制15人。1997年6月,改名为潍坊市地方史志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史志办),副县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市政府办公室,内设秘书科、年鉴科、基层业务科。1997年8月,潍坊市情资料馆成立,编制5人,为市史志办下属科级事业单位。2008年4月,潍坊市情资料馆成建制并入市史志办,改为市情资料科。2008年6月,市史志办划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09年10月,市史志办调整为正县级。2010年10月,增设方志管理科。2014年4月,编制人数压缩为19人;12月,单位类别划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潍坊市地方史志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市、县(市区)史志机构履行以下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地方史志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二)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史志工作;(三)拟定地方史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四)制定地方史志编纂业务规范;(五)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及相关地情类书籍,审查、验收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志鉴、地情资料文稿;(六)宣传、推广地方史志成果,开发利用地方史志资源,建设地情网站和方志馆,为公众提供服务;(七)建立健全地方史志资料年报制度,征集、保存地方史志相关文献与资料,组织整理旧志;(八)组织地方史志学术研究和业务培训,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史志研究学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九)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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