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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人防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我市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二)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民防空重点城市防护类别、防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制定;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点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四)组织管理全市人防工程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加固改造、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工作;负责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质量及安全监管有关工作;负责单建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批准人防工程的报废、拆除。(五)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指挥工作;制定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负责全市人口战时疏散体系建设;加强人防指挥理论研究、指挥手段建设;组织防空袭训练演练和演习演练;组织按纲施训;组织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六)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人防通信警报、信息网络建设;协调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专用通信网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实施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管理。(七)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组织实施指挥、工程、通信警报、疏散体系及群众防空组织等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指导全市利用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八)负责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勘察、定点和市级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九)负责市级机关战事疏散基地的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工作。(十)负责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宣传、教育工作;管理人防行业标准化工作。(十一)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家、省和市拨人防经费及国有资产;编制全市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对人防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缴和使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人防系统国有战备资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十二)组织全市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负责全市人防系统的战备值勤和应急值班工作。(十三)战时协调建立人防指挥机构、完善防空袭方案及各项保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传递和发放防空袭警报、实施灯火管制,组织人口与战备物资的疏散和掩蔽;组织群众防空,组织配合城市防卫和要地防空作战,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十四)承担市人民防空军政联席会议(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十五)负责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潍坊军分区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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