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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二)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承担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品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依法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生产环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监督管理风险监控工作;按规定权限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行为;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有关专项打假活动;组织开展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农业标准规范;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团体标准建设,依法管理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条码管理工作。(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工作;组织计量仲裁检定;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指导工业计量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与市场计量行为;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和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六)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工作;根据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七)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研攻关和技术引进;组织开展质量技术监督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八)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九)承担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市推进和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十)指导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十一)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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