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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14〕6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潍坊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潍发〔2014〕15 号),设立潍坊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文化艺术与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二)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推进相关领域的公共服务;指导、规划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推动公共文化均衡发展。(三)负责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引导和扶持全市动漫产业发展;负责相关领域统计工作;负责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四)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五)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公共文化事业;组织推动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组织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文化的挖掘保护和传承普及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六)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的保护、管理、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及出境、宣传等工作。(七)管理全市新闻出版业,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单位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著作权的管理工作,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八)负责全市广播影视的行政(行业)管理;负责监管全市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监管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负责全市电影行业的规划和监管。(九)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对全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管;负责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负责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负责依法查处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文物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科研工作,推动文化科技创新与进步。(十二)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十三)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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