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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14〕36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潍坊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潍发〔2014〕15号),设立潍坊市海洋与渔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海洋事业与渔业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与管理全市海洋与渔业信息化规划。(二)承担全市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和信息发布的责任;综合协调海洋事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负责海洋与渔业经济统计、核算。(三)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组织编制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海域和无居民海岛的使用;负责海域使用论证、评估和海域界线的勘定与管理工作,实施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拟订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海岛对外开放和保护名录;组织实施全市海域和海岛的动态监视监测工作。(四)承担保护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海洋环境保护和整治规划,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组织、管理全市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海洋生物多样性、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应对海洋与渔业领域气候变化工作;监督管理海洋与渔业保护区;组织实施重大海洋生态修复工程。(五)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渔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负责渔业养殖、增殖、捕捞和苗种管理工作;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市场体系和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六)承担海洋灾害预警报和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组织开展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灾害预警报和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与渔业灾害应急预案;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七)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发布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水产品质量体系建设;负责无公害水产品管理的有关工作。(八)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指导海洋与渔业系统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九)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监督执行有关国际海洋与渔业公约、条约、协定,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协调处理海洋与渔业涉外事件;承担海外(远洋)渔业开发与管理工作。(十)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和海洋监察、渔船检验工作;负责全市渔业资源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海洋监督检查等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全市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和渔业航标规划、建设及维护管理,渔业港口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渔业船舶和渔业船员监督管理、渔业海事调查处理、渔业船舶及其船用产品检验工作;负责海洋三级渔业职务船员、内陆一级渔业职务船员适任证书核发;管理渔业无线电通信;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十一)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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