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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水利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水法治建设;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水利政策;负责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税收的政策建议;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负责调处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指导水利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组织实施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参与对水利改革发展成效考核;拟订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市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三)负责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以及重要流域、区域和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等工作。(四)承担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的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和节水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水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五)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六)负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河流、湖泊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按规定权限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指导防潮堤建设与管理。(七)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农田水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编制农田水利规划,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排水、村镇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八)负责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归口管理荒山、荒丘、荒滩、荒沟的治理开发工作。(九)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十)负责全市水利科技创新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导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十一)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承担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十二)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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